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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新能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年产26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审批信息

天齐锂业新能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年产26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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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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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概况

******有限公司年产26000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港华路东侧,渤海路南侧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投资:20748.45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人民政府发布的《二〇二三年张家港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3年,张家港市城区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2018)中二级标准,臭氧未达标。环境中二氧化硫浓度为10ug/m3(特定百分位数为14)、二氧化氮浓度为32ug/m3(特定百分位数为73)、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54ug/m3(特定百分位数为112)、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为1.2)、臭氧(特定百分位数为166)和细颗粒物浓度为32ug/m3(特定百分位数为74)。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污水处理厂排口设置3个监测断面,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各因子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SS浓度符合《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三级标准要求,总体来说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声环境:本次评价在项目厂界四周设置4个声环境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现状监测点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土壤环境:本次评价在项目厂区内设置7个监测点位,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所在区域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可以忽略。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废气:项目干燥和粉碎产生的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9#布袋除尘装置+6#喷淋塔处理后由25m高6#排气筒排放;分析化验楼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7#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7#排气筒排放。

生产工艺有组织颗粒物、SO2、NOx能够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标准,实验室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氨气、非甲烷总烃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2和表3标准,氨气、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标准。

噪声:本项目在设备上选择低噪设备,厂区加强绿理。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隔声、距离衰减等相关措施来进行降噪,可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固废: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专门贮存,确保不相容的废物不混合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做到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相关规划,选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污染物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平衡,项目实施后将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因此,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地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确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①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②是否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③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④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通过公众意见表的形式来举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九、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港华路东侧,渤海路南侧

联系人:王祺

联系电话:******

邮箱:******

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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