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对地块进行调查采样及结果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污染识别情况
通过前期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本地块污染识别情况如下:
疑似污染区域:污泥脱水间;反应沉淀池、超细格栅;BAF滤池;贮泥池;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沉砂池、加药间;加氯间、接触消毒池;污泥浓缩池;危废暂存间、在线检测区域;一体化处理区域;二号楼(维修、食堂、宿舍);北侧地块1#库房;北侧地块2#库房;北侧地块3#库房;北侧地块1#堆棚;北侧地块2#堆棚;北侧地块3#堆棚。
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
2、采样情况
土壤:共布设19个土壤点位(含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59个。
地下水: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 4个(含1个对照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
3、检测结果与分析
(1)共送检土壤样品59个,结果显示:1)地块内所有土壤检测点pH值在7.16~7.95之间,总体呈中性。2)地块内所采集的土壤样品中砷、汞、铜、铅、镉、镍均有不同程度检出,铬(六价)、石油烃(C10-C40)、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仅部分点位有检出,但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指标均未检出。3)地块内所采集的土壤样品中砷的最大占标率为76.5%,镍的最大占标率为52%,其余指标最大占标率低于50%,所有检测指标最大占标率均低于80%。
(2)共送检地下水样品4个,结果显示: 各地下水检测点位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
4、污染状况评估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规******居住用地,无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指标,根据以上结果,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